江川区妇联关于年 “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区“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进一步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事项通告如下: 壹 贷款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和贴息比例 一 贷款对象范围及条件 1 贷款对象: 在江川区从事自主创业的“十类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刑满释放人员;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返乡创业农民工; 网络商户;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 限制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申请之日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未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请人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累计不超过3次; 经营场所在江川区辖区且不在托管区。 二 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 1 额度: “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申请时出具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15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75万元。 2 期限: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3 贴息: 第1、2年财政全额贴息,第3年自付利息。 贰 还款方式、担保形式 一 还款 1 “贷免扶补”: 分5次还清 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 贷款发放后第18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 贷款发放后第24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 贷款发放后第30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 贷款发放后第3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 经借款人与承贷银行协商一致后可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条款; 2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到期一次还清。 二 担保 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或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供担保,也可由银行认可的企业或其他人员作担保或借款人个人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2 “贷免扶补”: 贷款申请人须提供工作稳定的备用联系人 叁 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时间: 年3月1日上午8:30——3月15日下午18:00。 2 受理方式: 按报名先后顺序受理,审核不通过的顺序递补。 3 报名方式: 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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